站台分类信息 > 投诉、检举 > 苏州 : 昆山市

Email好友|短信好友

这样对待员工是不是符合咱们中国的劳动法规定 (昆山千灯镇)


联系EMail: 297273842@163.com
手机/电话:
发布时间:  2006-08-09 10:38:09
发布 IP :  58.211.143.82

我原来是昆山华新线路板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,在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后,我没有通过他们的考试,我要求华新公司解除雇佣关系,但人事部却说:如果我要走人可以,不过要扣除三个月的培训费用(每个月300元),经过几经周折批下了辞职书,可笑的是,最终结算工资,我还欠昆山华新线路板有限公司的钱.请问这样规定符合我国的劳动法吗?现在我只想拿回应属于我自己的东西.并不太折腾.也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,同时也想给一些含有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公司一点注意,不要再压榨工人的工资了,工人打工不容易.



欢迎与我联系其他服务、产品或商业机会。

声明:“投诉、检举”栏目里发布的信息都是站台网用户所发表,主要投诉不实广告、网络诈骗等,只代表投诉人的个人观点,不代表站台网观点。我们并未证实这些投诉信息的真实性,它们只是您的一个参考。在您与某个商家或分类广告发布人联系、交易之前,我们建议您查看一下已发表的投诉信息。

    
请帮我们评判这条信息
分类错误
违禁信息
垃圾信息(SPAM)
优秀信息



© 2003-2006 zhantai 站台公司版权所有